| 研究问题 | 白皮书指出"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不适应、不匹配的地方越来越多,权威性受到挑战、有效性亟待提升、代表性严重不足"——全球治理中的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碎片化是否源于国际协调的交易成本过高?中国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治理观能否通过降低制度协商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承诺问题来提升制度供给效率? |
| 理论框架 | 交易成本政治学(Williamson, 1985; North, 1990);国际制度的理性设计理论(Koremenos, Lipson & Snidal, 2001);制度互补性与制度分层理论(Aoki, 2001; Keohane & Victor, 2011关于"制度复合体") |
| 研究方法 | 面板固定效应模型 + 文本量化分析——以国际制度产出(条约签署数、决议执行率)为被解释变量,以制度设计特征(投票规则、退出成本、监督机制等)为解释变量,量化制度设计差异对治理效能的边际贡献 |
| 数据来源 | 联合国条约集(UNTS)数据库;UNGA/UNSC决议执行追踪系统;国际组织制度设计数据库(Conti, 2019);世界治理指数(WGI);WTO贸易政策审议报告 |
| 创新点 | 首次将Aoki的制度互补性理论运用于全球治理制度复合体分析,提出"制度分层治理"框架——不同治理议题(贸易、气候、安全)的制度设计应依据交易成本特征形成差异化互补格局;构建"全球治理制度供给指数"(Institutional Supply Index, ISI),为定量评估全球治理制度绩效提供新工具 |
全球治理的制度供给面临典型的"科斯谈判困境":参与方众多(193个主权国家)、信息不对称严重、缺乏有约束力的执行机制,交易成本极高。根据Williamson的分析框架,制度供给的有效性取决于资产专用性(国家在特定治理领域的沉没成本)、不确定性(国际环境变动)和交易频率(国际合作频次)三个维度的适配。中国"共商共建共享"治理观的核心在于通过协商机制降低事前交易成本(信息搜寻与谈判),通过共享机制和承诺制度降低事后交易成本(监督与执行)。本文提出三个假说:H1——制度设计包容性(参与方代表性)越强,制度产出的执行率越高(包容性—有效性正向假说);H2——制度碎片化程度(同一治理领域内重叠制度数量)超过阈值后,交易成本超过协调收益(碎片化倒U型假说);H3——存在制度互补条件时(如气候制度与贸易制度关联),"制度分层"安排比"统一制度"安排在治理效能上更具优势(制度互补假说)。
核心识别挑战在于:制度有效性受制度设计本身和外部环境共同影响,存在内生性(有效性的制度设计是选择的结果)。本文采用双重策略:第一,利用联合国系统中不同治理领域制度设计的准自然变异——如安理会改革停滞(代表性不足)与国际法院普遍管辖权(法理完善)之间的制度设计差异,构建治理领域×制度特征的交互项;第二,以制度创建时的历史条件(如创建时期殖民地独立浪潮的强度、冷战格局的影响)作为制度设计特征的工具变量,利用"制度创建时的初始条件影响制度设计但不过通过其他渠道影响当前治理效能"的排他性假定。
基准模型为:Governance_Effectiveness_{it} = α + β₁·Institutional_Design_i + β₂·Fragmentation_{it} + β₃·Fragmentation_{it}² + β₄·Complementarity_{it} + γ·X_{it} + δ_t + ε_{it}。其中,Governance_Effectiveness_{it}为治理领域i在t年的制度产出(如人均条约批准数、决议执行率);Institutional_Design_i为制度设计特征向量(包容性指数、监督机制强度、退出成本指标);Fragmentation_{it}为该领域活跃的国际制度数量(测度碎片化);Complementarity_{it}为该领域与其他领域的制度关联强度。固定效应控制治理领域层面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X_{it}包括全球GDP增长率、冲突数量等控制变量。标准误按治理领域聚类。
(1)被解释变量:治理效能指数——以条约批准率(批准国数/缔约方数)、争端解决机制利用率(案件数/可诉案件)、决议执行率(执行条款数/总条款数)3个指标经主成分分析(PCA)合成;(2)核心解释变量:制度包容性(小国投票权重大国投票权重之差倒数的对数)、制度碎片化(治理领域内活跃的国际制度数量,来源为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制度互补性(两个领域共同缔约国的Jaccard相似系数);(3)控制变量:治理领域预算(对数)、全球不确定性指数(EPU)、霸权国对外政策不确定性。数据覆盖193个联合国成员(1945-2026年),按10个治理领域(贸易、金融、气候、安全、人权、发展、海洋、外空、网络、公共卫生)逐年构建。
(1)更换制度有效性测度:用世界治理指数(WGI)的监管质量、法治水平替换条约层面的执行指标,检验结论对治理层次的选择是否稳健;(2)排除霸权影响:控制美国在该治理领域领导力的连续变量(以美国驻该国际组织的外交人员数量为代理变量),检验制度设计效应是否独立于霸权国偏好;(3)工具变量回归:以1945年该治理领域已有条约数量(制度初始存量)作为制度碎片化的工具变量,利用"初始存量越高→后续越多制度涌入→碎片化程度更高"的逻辑链;(4)子样本分析:分别检验发达国家和全球南方国家对同一制度设计的效能感知差异,验证制度的"非中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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