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问题 | 在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偿制度中,后期扶持基金(直补到人 vs. 项目扶持)两种补偿方式在交易成本、资源配置效率与移民福利改善上是否存在系统性差异?何种制度安排更能降低移民群体的"产权残缺"损失? |
| 理论框架 | Coase (1960) 社会成本问题 — 产权界定与交易成本理论;Barzel (1997) 产权经济分析 — "产权残缺"概念;Ostrom (1990) 公共池塘资源治理 — 集体行动与制度设计 |
| 研究方法 | 准自然实验设计:利用各省直补/项目扶持比例差异作为制度变异来源,采用双重差分(DID)与工具变量法识别补偿方式对移民收入的因果效应 |
| 数据来源 | 水利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数据(2006—2026);各省移民扶持基金管理台账;全国水库移民统计年报;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移民子样本 |
| 创新点 | 首次将交易成本经济学框架系统应用于水库移民补偿制度比较,提出"补偿方式—交易成本—福利改善"的分析链条,丰富了产权残缺情境下的制度选择理论 |
水库移民因征地淹没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与社会网络,形成Barzel意义上的"产权残缺"。后期扶持基金意图对此进行补偿,但直补到人(现金转移)与项目扶持(公共品供给)面临不同的交易成本结构:前者信息成本低但可能存在瞄准偏误与消费替代效应(H1: 直补到人对移民短期消费改善更显著),后者协调成本高但有利于集体资源整合与长期发展能力积累(H2: 项目扶持对移民持久收入增长更有利),两种方式的组合存在最优制度边界(H3)。
核心识别挑战在于补偿方式选择的内生性——地方政府可能根据移民特征决定直补/项目比例。拟采用两个策略:(1)利用2006年政策初始设定中各省制度选择的路径依赖作为工具变量(历史制度惯性);(2)利用省内县级行政边界断点设计(相邻两县因分属不同政策执行传统而形成补偿方式差异),在边界附近构建局部随机化样本。关键识别假定:在控制移民户初始特征后,相邻县域补偿方式差异近似外生分配。
基准模型采用双向固定效应面板DID:Y_it = α + β·(DirectShare_i × Post_t) + γ·(ProjectShare_i × Post_t) + δ·X_it + μ_i + λ_t + ε_it。其中Y_it为移民家庭人均收入/消费,DirectShare_i与ProjectShare_i分别为县层面直补与项目扶持资金占比,Post_t为新政策实施前后虚拟变量。进一步构建交互项模型捕捉直补与项目扶持的组合效应,采用非参数核匹配降低函数形式误设风险。
因变量:移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数)、恩格尔系数、经营性收入占比(衡量产业增收效果)、移民满意度(五级Likert量表)。核心自变量:县级直补资金占比、项目扶持资金占比、两者交互项。控制变量:移民户搬迁年份、淹没面积占比、安置方式(集中/分散)、家庭规模与劳动力结构、所在县人均财政收入(控制地方财力差异)。数据匹配:将水利部扶持人口台账与CHIP移民样本通过县级编码匹配合并,形成2006—2026年长面板。
(1)替换因变量:以移民家庭资产指数、住房条件改善得分替代收入指标,检验补偿方式对多维福利的影响一致性;(2)安慰剂检验:随机打乱县级直补/项目占比赋值500次,观察伪处理效应的分布位置;(3)排除政策干扰:剔除同期享受精准扶贫、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移民户,排除其他转移支付政策的混淆效应;(4)异质性分析:按水库规模(大Ⅰ型/大Ⅱ型/中型)、安置年限(10年以上/以下)、移民年龄组进行子样本回归,检验制度效果的条件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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