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问题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算审议程序如何在制度层面约束中央财政行为、降低预算执行中的委托-代理成本? |
| 理论框架 | North(1990)制度变迁理论 + Holmström(1979)委托-代理模型,将人大视为委托人、政府视为代理人,决算审议是事后监督的制度安排 |
| 研究方法 | 历史制度比较分析 + 文本挖掘(历年审计报告中问题整改率的面板回归) |
| 数据来源 | 审计署历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2008-2025)、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结果报告、财政部决算草案 |
| 创新点 | 首次将决算审批纳入制度经济学委托-代理框架,量化"审议约束"的治理效应对预算偏差率的影响 |
在委托-代理框架下,人大作为委托人通过决算审议对政府形成事后约束。基于North的制度变迁理论,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人大审议从程序性审查转向实质性审查,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提出假说:H1:决算审议的实质化程度与预算偏差率负相关;H2:审计问题整改率随人大审议强度提高而上升;H3:该治理效应在转移支付比重高的年份更显著。
利用2015年《预算法》修订作为外生制度冲击,采用双重差分(DID)设计:以新预算法实施前后各省份决算偏差率变化为处理效应,以各省人大财经委专业化程度(委员中经济学/财政学背景比例)作为连续处理变量。核心假定为各省人大专业化程度与新预算法实施前预算偏差率趋势无关(平行趋势假定),通过事件研究法验证。
基准模型为:BudgetDeviation_it = α + β₁Post_t × Expertise_i + γX_it + μ_i + λ_t + ε_it,其中BudgetDeviation_it为省份i在年份t的决算偏差率(|决算数-预算数|/预算数),Post_t为新预算法实施虚拟变量,Expertise_i为人大财经委专业化程度,X_it为控制变量(GDP增速、财政自给率、转移支付依赖度),μ_i和λ_t为省份和年份固定效应。
被解释变量:决算偏差率,来源于各省年度决算报告。核心解释变量:Post×Expertise交互项,Expertise用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具有经济学、财政学、审计学专业背景的人数占比衡量。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对数)、财政压力(收支缺口/GDP)、政治周期(换届年份虚拟变量)。样本覆盖31个省份2010-2025年面板数据,数据来自各省人大公报和《中国财政年鉴》。
第一,安慰剂检验:将政策冲击时点前移至2012年,检验虚假处理效应是否显著。第二,替换被解释变量:用审计发现违规金额占财政支出比重替代决算偏差率。第三,工具变量法:以各省历史上(1950年代)政协委员中财经学者比例作为人大专业化程度的工具变量,满足排他性约束。第四,倾向得分匹配+DID,排除省份选择性偏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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