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问题 | 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如何影响水网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不同融资模式(政府直接投资 vs. PPP vs. 专项债)的交易成本差异及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影响机制是什么? |
| 理论框架 | Williamson (1985) 交易成本经济学 + Ostrom (1990) 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理论 + North (1990) 制度变迁理论 |
| 研究方法 | 多案例比较研究 + 交易成本核算法 + 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 |
| 数据来源 | 水利部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年报(2015—2025)、各省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开数据、中国水利年鉴、南水北调工程审计报告 |
| 创新点 | 将交易成本经济学应用于大型水利基础设施融资模式比较,构建"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交易频率"三维分析框架,弥补现有研究对水利领域制度安排关注不足的缺口 |
基于Williamson的交易成本经济学,水利基础设施具有高度资产专用性和长周期特征,不同融资模式对应不同的治理结构。政府直接投资的行政协调成本低但激励不足,PPP模式引入市场激励但契约复杂度高。据此提出:H1—融资模式与工程资产专用性匹配度越高,建设效率越高;H2—水利投融资改革在制度环境较好的省份效果更显著;H3—专项债模式在中等规模项目中交易成本最低。
利用2018年水利投融资改革试点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DID)识别改革对建设效率的因果效应。试点省份(处理组)与非试点省份(控制组)在改革前的水利投资趋势满足平行趋势假定。同时使用倾向得分匹配(PSM-DID)控制试点选择的内生性问题,并以工具变量法(以省级水资源禀赋作为改革的工具变量)进行辅助验证。
基准模型为:Efficiency_it = α + β₁Reform_it + β₂X_it + μᵢ + λₜ + ε_it,其中Efficiency_it为省份i在t年的水利建设效率(以投资完成率、工期偏差率衡量),Reform_it为投融资改革虚拟变量,X_it为控制变量(财政能力、水资源禀赋、制度环境指数),μᵢ和λₜ分别为省份和年份固定效应。进一步采用三重差分模型(DDD)引入项目规模异质性。
被解释变量:水利建设效率指数(综合投资完成率、工期偏差、质量验收合格率)。核心解释变量:投融资改革虚拟变量(试点省份=1,改革后=1)。控制变量:省级财政自给率、人均水资源量、市场化指数(樊纲指数)、政府治理质量指标。数据来自水利部统计年报、各省水利厅公报、中国水资源公报,样本覆盖31个省份2015—2025年面板数据。
第一,替换被解释变量为单一指标(投资完成率或工期偏差率),验证结论不依赖于综合指数构造方式。第二,使用安慰剂检验(placebo test),将改革时间随机前移2—3年,检验伪处理效应是否显著。第三,采用合成控制法(Synthetic Control Method)对重点试点省份构建反事实,验证结论在个体层面的稳健性。第四,剔除直辖市和特殊省份样本,排除极端值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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