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问题 | 三维不动产权证(地上、地表、地下分层确权)的发放如何降低自然资源资产的交易成本?深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独设立对废弃矿坑、盐穴等存量资产的盘活效果如何? |
| 理论框架 | Demsetz(1967)产权理论与产权明晰化假说 + Williamson(1985)交易成本经济学 + Coase(1960)科斯定理中的产权初始界定 |
| 研究方法 | 双重差分法(DID)+ 断点回归设计(RDD) |
| 数据来源 |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13个试点省市三维不动产证发放台账、各省产权交易中心地下空间交易数据、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2020-2026) |
| 创新点 | 将传统二维产权理论拓展至三维立体空间维度,量化"地上-地表-地下"分层确权对交易成本的削减效应,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微观证据 |
Demsetz(1967)指出产权明晰化是资源从低价值用途向高价值用途转移的前提。三维确权登记将原本模糊的"整体所有权"拆分为可独立交易的地上空间权、地表使用权和深层地下空间使用权,降低了产权界定中的信息成本和谈判成本。提出假说:H1——发放三维不动产证的试点城市,地下空间资产交易量显著高于未试点城市;H2——深层地下空间使用权单独设立后,废弃矿坑和盐穴等存量资产的再利用率显著提升;H3——产权明晰化程度越高的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的市场化配置效率越高。
以2024-2025年13个试点省市分批发放三维不动产证作为准自然实验,构建交错双重差分(Staggered DID)框架。处理组为已发放三维不动产证的城市(杭州、深圳、重庆、广州等),控制组为同期未实施三维确权的其他城市。利用各城市发放首张三维不动产证的时间差异构建事件研究法,检验平行趋势假定。同时以试点城市的地理高程变异度作为工具变量——地形越复杂的城市,三维确权的边际收益越高,而地形特征本身不受短期经济波动影响。
基准模型:$TransCost_{it} = \alpha + \beta_1 3DRight_{it} + \beta_2 Pilot_i \times Post_t + \gamma X_{it} + \mu_i + \lambda_t + \varepsilon_{it}$。其中 $TransCost_{it}$ 为城市 $i$ 在 $t$ 期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成本(以交易周期天数、中介服务费率衡量),$3DRight_{it}$ 为三维不动产证累计发放量,$Pilot_i \times Post_t$ 为试点政策虚拟变量,$X_{it}$ 为控制变量(城市GDP、土地面积、产业结构),$\mu_i$ 和 $\lambda_t$ 分别为城市与时间固定效应。
被解释变量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周期(天)、交易中介服务费率(%)、产权纠纷案件数量。核心解释变量:三维不动产证累计发放数量、深层地下空间使用权单独登记面积。控制变量:城市GDP总量、人口密度、第二产业占比、土地出让面积、地方财政收入。数据来源为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月度统计报表(2020-2026)、各试点城市不动产登记局公开数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产权纠纷案例,构建覆盖280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集。
第一,采用事件研究法(Event Study)检验政策效应的动态变化,验证处理组与控制组在政策实施前的平行趋势假定是否成立。第二,使用安慰剂检验,将试点时间随机前移1-2年,检验虚假政策效应是否显著(预期不显著)。第三,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PSM-DID)重新估计,确保处理组与控制组在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可观测特征上的平衡性。第四,排除直辖市样本,检验结论在普通地级市的适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