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问题 |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如何通过增强产权稳定性影响农户的长期农业投资行为(如土壤改良、水利设施投入、多年生作物种植)? |
| 理论框架 | Coase(1960)产权定理、Besley(1995)土地产权与投资激励模型、De Soto(2000)产权正规化理论 |
| 研究方法 | 双重差分法(DID),以整省试点省份为处理组、非试点省份为控制组,比较延包合同签订前后农户投资行为变化 |
| 数据来源 | 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农村模块 |
| 创新点 | 首次利用第二轮延包整省试点的准自然实验识别产权稳定性改善对农业长期投资的因果效应,区别于以往基于确权登记颁证的产权研究 |
基于Besley(1995)的产权-投资模型,土地产权稳定性的增强通过三个渠道促进农户长期投资:降低被征收的不确定性、提高土地流转市场上的抵押价值、延长投资回报的预期期限。由此提出H1:延包合同签订显著提高农户的长期农业投资水平;H2:产权稳定性改善通过增强土地流转市场活跃度间接促进投资;H3:延包政策效果在初始产权不安全感更强的农户中更为显著。
利用第二轮土地承包延包整省试点的分批推进特征,构造渐进DID(staggered DID)。处理组为试点省份已签订延包合同的农户,控制组为非试点省份农户。识别假定为:若无延包政策,处理组与控制组的投资行为趋势平行。利用事件研究法检验事前平行趋势,并采用Sun-Abraham(2021)估计量处理异质性处理效应带来的偏误问题。
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Y_it = α + β × Treat_i × Post_it + γX_it + μ_i + λ_t + ε_it。其中Y_it为农户i在t年的长期投资(如有机肥投入、灌溉设施投资、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面积),Treat_i为是否试点省份,Post_it为是否已签订延包合同,X_it为户主年龄、家庭规模、耕地面积等控制变量,μ_i和λ_t分别为农户和年份固定效应。
被解释变量"长期农业投资"以亩均有机肥施用量、亩均农田水利设施支出、多年生作物种植比例三个指标构建综合指数。核心解释变量为延包合同的签订状态(0-1虚拟变量)。数据来源以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2000-2025年面板数据为主,补充CHFS和CFPS的农村样本进行交叉验证,剔除土地已流转和非农就业为主农户。
第一,更换处理组定义,将处理限定在试点省份内签订合同满一年的农户,排除短期政策宣示效应;第二,安慰剂检验,将政策发生时间前移2-3年,验证不存在虚假效应;第三,替换被解释变量,分别以化肥施用强度、土地流转参与率、农业机械投入作为替代性投资指标;第四,排除同期其他政策干扰,控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的地区-时间异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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