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问题 | 中国养老服务领域"事业"(公共供给)与"产业"(市场供给)双轨并行体制下,制度性交易成本如何影响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的意愿与效率?不同制度安排对养老服务市场结构产生何种因果效应? |
| 理论框架 | North(1990)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 + Williamson(1985)交易成本经济学 + Coase(1960)社会成本理论 + Acemoglu等(2005)制度与长期增长 |
| 研究方法 | 制度文本量化分析 + 企业进入退出动态模型 + 面板数据固定效应 + 断点回归设计(RDD) |
| 数据来源 | 民政部全国养老机构信息系统(2018-2026)、各省养老服务条例文本数据库(北大法宝)、中国工商注册数据库(养老企业注册与注销)、中国统计年鉴社会服务分册 |
| 创新点 | 构建"养老产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指标体系(涵盖审批环节数、资质要求数、补贴获取周期等维度),首次量化"事业-产业"双轨制对民间资本进入的挤出效应与挤入效应的临界条件,为养老服务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微观证据 |
North(1990)指出制度框架决定了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和激励结构。中国养老服务领域存在"公办事业"与"民办产业"并行的双轨体制,Williamson(1985)的交易成本框架表明,行政审批复杂度、资质认定标准和补贴获取难度构成了民间资本进入的主要制度性交易成本。Acemoglu等(2005)进一步论证了制度环境对长期投资激励的决定性作用。据此提出:H1:制度性交易成本每降低1个标准差,民间养老机构进入率提高15%-20%;H2:公办养老机构密度越高的地区,民间资本进入的"挤出效应"越显著;H3:地方养老服务条例的细化程度(制度供给质量)正向调节民间资本进入意愿。
利用各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时间的差异构建多期DID。以各省出台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政策的时间节点为外生冲击,比较政策出台前后民间养老机构注册数量、床位数和投资额的变化。识别假定为:各省政策出台时间与该省养老服务市场潜在增长趋势不存在系统性相关(平行趋势假定),通过事件研究法检验。同时,利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城市的分批推进构建RDD,以试点资格分数线作为断点,比较获得试点资格与未获得城市之间的民间资本进入差异。
基准DID模型:Entry_{it} = α + β₁Post_t × Treat_i + γX_{it} + μᵢ + δₜ + ε_{it},其中Entry_{it}为城市i第t年民间养老机构新注册数(或新增床位数),Post_t为政策实施后虚拟变量,Treat_i为政策实施强度(以制度性交易成本降幅衡量)。X_{it}为控制变量向量(老年人口比例、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养老支出、城镇化率等),μᵢ和δₜ分别为城市和时间固定效应。RDD模型:Entry_{it} = α + β₁Pilot_i + f(Score_i) + γX_{it} + ε_{it},Pilot_i为试点资格虚拟变量,Score_i为评分得分,f(·)为多项式函数。
被解释变量包括:(1)民间养老机构年新注册数(工商注册数据库按经营范围筛选);(2)民间养老床位数增量(民政部养老机构信息系统)。核心解释变量"制度性交易成本指数"通过以下步骤构建:从北大法宝提取各省养老服务条例,统计审批环节数、资质要求条目数、补贴申请流程步骤数,主成分分析法合成综合指标。"挤出效应"变量以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衡量。控制变量包括65岁以上人口比例、人均GDP对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比、每万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等。样本覆盖2018-2026年地级市面板数据。
第一,替换核心解释变量: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办理建筑许可"和"获得信贷"分项得分作为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代理变量,验证指标构建的稳健性。第二,采用倾向得分匹配DID(PSM-DID),以城市经济特征预测政策实施概率,匹配后重新估计处理效应,排除选择性偏差。第三,进行安慰剂检验:将政策实施时间虚拟前移2年,验证不存在虚假效应。第四,使用Bartik工具变量法,以全国层面养老政策强度×本省历史养老机构密度作为交互项工具变量,处理政策实施的内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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