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问题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是否显著降低了省际市场分割程度?废止和修订限制性政策的数量与区域市场整合改善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制度执行的交易成本节约效应在不同行政层级和行业中如何异质性表现? |
| 理论框架 | 交易成本理论(Williamson, 1985);制度变迁理论(North, 1990);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文献(Young, 2000; 陆铭和陈钊, 2009) |
| 研究方法 | 多期双重差分法(Callaway & Sant'Anna, 2021)+ 事件研究法;以各省公平竞争审查执行强度(审查政策文件数、废止修订比例)的年度差异构造连续处理变量;样本期 2014-2025 年省级面板 |
| 数据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各省公平竞争审查案件数、废止修订数)、国家统计局(省际贸易流、价格差异指数)、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营商环境指标) |
| 创新点 | 首次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十年执行数据进行系统量化,构建省级审查执行强度指数;利用多期DID识别审查制度对市场整合的因果效应,区分制度文本效应与制度执行效应的差异 |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Williamson, 1985),地方保护性政策本质上是一种人为设置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行政壁垒、歧视性准入和补贴扭曲提高了跨区域交易的成本。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过事前审查和事后清理两个渠道降低这类制度性交易成本:事前审查阻止新增限制性政策,事后清理废止存量壁垒。根据 North(1990)的制度变迁理论,制度效能取决于执行机制的可信承诺。各省审查执行力度的差异——体现为审查政策文件数量和废止修订比例的差异——构成了制度执行强度的变异,进而产生差异化的市场整合效果。据此提出以下假说:
- **H1**:公平竞争审查执行强度越高的省份,其省际市场分割程度下降越显著,预期审查强度每增加一个标准差,市场分割指数下降0.15-0.25个标准差。
- **H2**:制度执行的交易成本节约效应在制造业(跨区域贸易壁垒更高)中强于服务业,在跨省贸易中强于省内贸易。
- **H3**:事后清理(废止修订数量)对市场整合的边际贡献大于事前审查(新增审查数量),因为存量壁垒的消除直接降低已存在的交易成本。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于2016年正式建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但各省的执行力度和时间节奏存在显著差异。部分省份在2016年当年即全面开展审查,部分省份延至2018年才实质性推进,且年度审查强度和废止比例持续分化。这一执行力度和时间维度的外生变异为多期DID提供了识别基础。本文采用Callaway & Sant'Anna(2021)的异质性稳健DID估计量,处理多期处理时点差异和潜在的处理效应异质性问题。关键识别假定包括:(1)平行趋势假定——在公平竞争审查强度提升之前,不同省份的市场分割趋势无系统性差异;(2)无预期效应——市场主体在审查强度提升前未提前调整跨省交易行为;(3)无溢出效应——一个省份的审查执行不显著影响相邻省份的市场分割程度(通过空间计量检验)。
基准模型采用多期DID的事件研究法设定:
Seg_it = α + Σ_{k=-3}^{3} β_k · D_i · 1(t = t_i* + k) + γ X_it + μ_i + λ_t + ε_it
其中 Seg_it 为省份 i 在年份 t 的市场分割指数;D_i 为省份 i 的公平竞争审查执行强度(标准化后的连续处理变量,以审查政策文件总数和废止修订比例加权构造);t_i* 为该省实质性执行审查的起始年份;β_k 为事件研究系数,核心关注 β_1、β_2、β_3 是否显著为负(表明审查执行后市场分割下降)。X_it 为控制变量向量,μ_i 和 λ_t 分别为省份和年份固定效应。关键参数 β_k 的经济学含义为:审查执行强度每增加一个单位,市场分割指数的变化量。
被解释变量:省际市场分割指数,采用"价格法"(Parsley & Wei, 1996),利用省级商品零售价格分类指数的相对价格方差计算,具体为省份 i 与所有其他省份 j 之间36类商品价格差异的方差均值,经对数化处理。该指数越高表示市场分割越严重。数据来源为国家统计局商品零售价格分类指数。
核心解释变量:公平竞争审查执行强度指数,以两个维度加权构造——(a)年度审查政策文件数量(对数化),权重0.4;(b)年度废止修订数量占审查总量的比例,权重0.6。数据来自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年报。
控制变量:省份GDP增速(国家统计局)、财政自给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城镇化率、互联网普及率(反映数字经济发展对交易成本的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密度(公路里程/面积)。样本区间:2014-2025年,30个省份(不含港澳台),年度频率,共360个观测值。
- **平行趋势检验**:绘制事件研究系数 β_k 的动态图,验证 k<0 时 β_k 不显著异于零(即处理前趋势无差异),k≥0 时 β_k 显著为负。若前期系数显著则需引入倾向得分匹配(PSM-DID)校正选择偏误。
- **安慰剂检验**:将公平竞争审查的起始时点随机前移2-3年(虚拟政策冲击),重复估计500次,观察伪处理的系数分布是否集中于零附近,排除结论由时间趋势驱动的可能。
- **替换市场分割测度**:以"贸易法"(省际铁路货运流数据的引力模型残差)和"生产法"(省际产业结构相似系数的反向指标)替代价格法测度市场分割,检验结论是否对市场分割的测度方式敏感。
- **排除同期政策干扰**:在模型中加入各省"放管服"改革强度(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数量代理)和营商环境优化试点的虚拟变量,排除同期制度改革对估计结果的干扰。
- **Bacon分解检验**:使用Goodman-Bacon(2021)分解,量化不同处理时点对比组(早处理vs.晚处理、已处理vs.未处理)对总体估计量的贡献权重,确认结论不受异质性处理效应的偏误影响。